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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我國中小學校辦理招收外國學生來臺進行1年以下之短期研習應遵循規定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教務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4-12-10 17:52:15 點閱: 508 (255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4128號函及「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」第13條第2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 上揭辦法規定: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,得招收外國學生來臺進行一年以下之短期研習」。爰請各校視需求依前揭規定申請核准後,始得招收外國學生來臺。